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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如何使計扳倒政敵胡漢民?胡漢民與蔣介石

2017-03-08 08:43:08  來源:360常識網(wǎng)   熱度:
導語:胡漢民在黨內(nèi)的輩分高于蔣介石,此前的諸多權力斗爭中,也多對蔣介石情義相挺。堅持所謂“總理遺教”用以反對制定約法的胡漢民遭軟禁后,蔣

胡漢民在黨內(nèi)的輩分高于蔣介石,此前的諸多權力斗爭中,也多對蔣介石情義相挺。堅持所謂“總理遺教”用以反對制定約法的胡漢民遭軟禁后,蔣介石也以總理遺教的名義,宣示約法制定的合法性。

胡漢民是國民黨內(nèi)三個最具實力的政治人物之一。另外兩人分別為汪精衛(wèi)和廖仲愷。廖仲愷在當年8月被暗殺,汪精衛(wèi)則在次年初發(fā)生的中山艦事件”后,自愿出走他國。雖然汪精衛(wèi)很快回國,參與到與蔣介石的權力競爭中去,但終究壓制不住后者快速崛起的鋒芒。

孫中山1925年去世時,胡漢民也有權力起伏,但在1927年寧漢分裂時,選擇站在蔣介石一邊。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出任中央政治會議主席。寧漢合流后,隨蔣介石一起下野,但在1928年東山再起,出任國民黨中央常委、國民政府委員、立法院院長職務。同樣東山再起的蔣介石,則終于攫取了國民黨的最高權力,這很大程度上是掌握軍權所導致。那是個槍桿子決定勝負的時代。

但時隔不久,國民黨內(nèi)卻發(fā)生了一次“政變”1931年,看上去關系不錯的蔣介石和胡漢民,發(fā)生激烈抵觸。因《約法》之爭,蔣介石將立法院長胡漢民軟禁,迫使他丟掉了院長寶座。這個“政變”來得相當突然,圍繞是否應該制定《約法》而產(chǎn)生的爭論,最終讓蔣介石更加鞏固了自己的權力。

前不久發(fā)生在臺灣的馬英九和“立法院長”王金平因“關說門”而進行的政爭,參與主體與1931年“約法門”類似,但最終并未以“政變”方式解決糾紛。這是國民黨百年老店已然轉型的一次明證。80年前國府主席蔣介石軟禁立法院長胡漢民事件,為殷鑒。

胡漢民

如果冤枉了胡先生,蔣中正不姓蔣

胡漢民1931年2月26日接到蔣介石送來的請柬,兩天后,總司令部的一次晚宴在等著他一同赴宴者還有戴季陶、朱培德、吳稚暉、王寵惠、何應欽、葉楚愴、劉蘆隱和陳立夫、陳果夫兄弟等人。于28日晚8時赴宴,前述那些受邀大佬已先他而來,但宴席還沒開始。被單獨請到里面的一個房間里。

依照此一時期的蔣介石日記,對胡漢民的反感已經(jīng)無以復加。胡專欲人為其傀儡而自出主張,感情用事,顛倒是非,欺罔民眾,圖謀不軌,危害黨國,投機取巧,毀滅廉恥,誠小人之尤者也。以‘司大令’斯大林)自居,而視人為‘托爾斯基’托洛茨基)今日之胡漢民,即昔日之鮑爾廷(鮑羅廷)余前后遇此二大奸,一生倒霉不盡。

26日發(fā)邀請函之前,蔣介石已經(jīng)擬定了如何處置胡漢民的計劃。胡漢民后來的自述提及蔣介石28日在信中對他指控,頗能印證蔣日記中的話語。蔣介石的信由首都警察廳長吳思豫轉交,內(nèi)稱胡漢民近來反對政府,反對蔣介石,黨務政治方面,處處與他為難,中正欲努力革命,必需竭我能力,不顧一切去做,斷不敢放棄自身責任也。顯有最后決斷的堅定信念。

胡漢民進此房間后,已有兩個衛(wèi)兵守住屋門。而后,邵元沖進來,表達了蔣介石要胡漢民辭去立法院長的想法。

胡漢民的堅持下,蔣介石于子夜時分與胡漢民進行了面談,爭辯良久。胡漢民否認蔣介石指控的勾結許崇智、運動軍隊、破壞行政等指控。至于蔣介石稱其“反對約法”胡漢民則表示,總理(孫中山)主張召開國民會議,但沒有說國民會議當編訂約法,此前關于約法的種種說法都符合總理遺教。

胡漢民此前為孫中山本部秘書,孫中山逝后以詮釋總理遺教為己責,當仁不讓,蔣介石顯然說他不過,只是辯稱:今晚胡先生火氣太盛,又不會說話,講什么事,向來辯不過胡先生,不過我蔣中正斷不肯冤枉胡先生,如果冤枉了胡先生,蔣中正不姓蔣。而后還表示:除總理以外,最尊敬的便是胡先生,今后遇事,還是要向胡先生請教。

胡漢民在黨內(nèi)的輩分高于蔣介石,此前的諸多權力斗爭中,也多對蔣介石情義相挺。2月28日夜的激辯中,雖然胡漢民同意就職,但還是有足夠的氣勢說出教訓蔣介石的話:不對,只有我教訓你除我以外,怕沒有人再教訓你不當以為我不敢教訓你如果我畏死,也不至今日才畏死,早就不出來革命了

雖然氣勢上更勝一籌,但胡漢民還是蔣介石的壓力下同意辭職。這就是槍桿子的力量。國民黨發(fā)展至今,已經(jīng)形成了這樣一個決定權力分配的機制。不服氣么?誰敢不服氣!此前國民黨左派大佬廖仲愷被刺殺,明顯的政治案件,胡漢民也被懷疑為幕后黑手之一。理念和權力、利益之爭,可能丟掉性命的。

總理遺教大于一切?

《約法》制定之爭,1930年底即已出現(xiàn)白熱化狀態(tài)。國民黨中央三屆四中全會的召開,給了斗爭雙方博弈的舞臺。

1930年10月,蔣介石取得中原大戰(zhàn)勝利已無懸念,連在東北的張學良也已通電擁護南京國民政府。和平在即,汪精衛(wèi)此前提出四項主張,除了第四項是肅清長江流域的共產(chǎn)黨”外,其前三項分別為:開國民會議,重開中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頒訂約法。10月27日發(fā)表文章《約法之必要》更進一步表示,要用憲法限制政府對于人民的干涉水平。憲法在訓政時期的表示形式即是約法。汪精衛(wèi)非難的主要對象,既包括掌握槍桿子的蔣介石,也包括“以黨治國”提倡者胡漢民。

汪精衛(wèi)的行為,很容易和國民黨內(nèi)的派系斗爭聯(lián)系在一起。但在黨外,工商團體和學者一年多前即已呼吁盡速制定約法,用以限制黨權,維護人權。其中最著名的當屬胡適1929年發(fā)表的人權與約法》

針對汪精衛(wèi)等人的主張,蔣介石做出較正面的回應,表示進行“政治之刷新”之決心,約法的制定提上日程。關于是否制定《約法》國民黨內(nèi)諸多大佬都曾有過立場反復。但胡漢民對此的反應一直是強烈反對。國民黨中樞,胡漢民大概是最能搞偶像崇拜的人,開口開口“總理遺教”將其當作衡量一切的真理。10月6日在立法院紀念周中講話稱,要求制定約法是胡鬧”因為總理臨終的遺囑,明白要我大家‘務須依照予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中且已議決將總理所著的這種主要遺教定位效力等于約法的根本大法,如果于此之外要有所謂約法,那豈不是要把總理的遺教,一起擱開,另尋一個所謂的約法出來嗎?

胡漢民反對的理由比擬有趣,說得難聽一點就是扣大帽子、強詞奪理。但在當時,黨內(nèi)大佬頗有類似主張者,譬如吳稚暉,也認為頒訂約法沒有必要。但在蔣介石有制定約法意圖后,立場陡變,轉為強烈支持。11月召開的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上,與李石曾甚至就此與胡漢民發(fā)生激烈爭吵。

胡漢民以孫中山遺著的闡釋人自居,國民黨僵化的意識形態(tài)中,憑借資歷和三寸不爛之舌,常令政治對手末如之何。因胡漢民的強烈反對,三屆四中全會未能就制定約法做出明確決議。

臺灣蔣永敬在1981年版的胡漢民年譜》中稱,展堂先生(胡漢民)并非根本反對約法,而是不贊成馬上有約法或憲法。其理由是真的人民的要求,希望我能實行建設,減少些苛捐雜稅,摧毀軍閥暴力,努力把交通、農(nóng)業(yè)、工商業(yè)等充沛發(fā)展起來,使人民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漸次解決,人民的希望便滿足了認為有了約法而不能行,或行而枉之,只于人民有害,不會于人民有益。展堂先生之意,顯然是根據(jù)過去的護法經(jīng)驗而來。惟平情論之,訓政時期頒訂約法,既合國父的遺教;而且此時由中國國民黨執(zhí)政,過去毀法亂法的軍閥,已為國民革命的力量所擊破,此時與國民相約,施行約法,不只無礙于經(jīng)濟及政治的建設,且可借約法號召,獲得廣大國民的支持,使反抗者無所借口,使建設工作更加順利。何況這時黨內(nèi)同志,既多傾向于約法的頒訂,展堂先生如能稍示容納,或可防止不用要的政治風波。此不只為展堂先生之幸,尤為國家之幸。

蔣永敬試圖善意理解胡漢民何以反對約法,但仍無法給予他這一行為以正面評價。反倒是大陸的局部胡漢民傳記作者,表揚胡漢民的反約法行為。譬如須力求在胡漢民評傳》中這樣表示:胡漢民)堅決反對國民會議制定約法。認為蔣介石熱衷于制定約法,無非想借約法爬上總統(tǒng)寶座,做有法律依據(jù)的獨裁統(tǒng)治者。這個陰謀如果實現(xiàn),蔣與袁世凱就沒有什么區(qū)別,這就違反了協(xié)助蔣的初衷,因而一再發(fā)表反對制定約法的言論。

國民黨三屆四中全會之后,有關約法的斗爭仍在繼續(xù)。這最終促使掌握軍權的蔣介石,以非法手段將其軟禁。

蔣介石團結喊話

胡漢民是國民黨右派,且因性情執(zhí)拗激憤,樹敵甚多。就職的消息傳出后,南方左派分子一部,前憤胡漢民而左傾,今聞胡辭,認政治漸入主義化,已央人到京,請求任用,并愿退出一切小組織云”申報》1931年3月6日)

這些因胡漢民去職而欲求重返國民黨中央的左派,以“政治漸入主義化”作為對愿景的一種描述,其實也反映出至少在國民黨政治文化里,主義化”一個褒義詞。由此可知當時的輿論中,立場比是非更為重要。

堅持所謂“總理遺教”用以反對制定約法的胡漢民遭軟禁后,蔣介石也以總理遺教的名義,宣示約法制定的合法性。

3月2日國民政府紀念周上,國府主席蔣介石報告了約法問題。演說詞如下:國民政府遵奉總理遺教,召集國民會議,此為歷年以來本黨無數(shù)同志之犧牲生命、全體國民忍受損失所得之結果,尤為自茲以后我中華民國能否確保和平統(tǒng)一、永免戰(zhàn)禍之惟一關鍵。凡我同志,宜如何同心戮力、一致促成,乃胡漢民同志獨持異議,謂國民會議為求中國之統(tǒng)一與建設,不當議及約法。殊不知無約法,則人民之生命財富尚無由保障,其何能言統(tǒng)一,又何能言建設…申報》刊發(fā)了演說詞的全文,其后半部分提到中央各同志對于約法問題,已有大體討論,要點在根據(jù)總理遺教,確立訓政時期內(nèi)國民黨與全國人民共守的準則,以謀劃國家和平建設之軌范,全體意見咸趨共同,本日中央常會當有詳密討論,以慰全國之望?,F(xiàn)胡漢民同志已稱病辭職,中央念胡同志追隨總理,曾著勞績,本于保護同志之意義,亦不忍胡同志毀棄其既往革命之歷史。大義所在應策公私之兩全,凡我同志,當共體此意,須知保全本黨耆碩,即所以保全本黨之歷史也。

這是一次團結的喊話,除了闡釋約法的意義外,還希望大家尊重黨內(nèi)耆碩胡漢民。這事實上也是給胡漢民傳送信息,表示蔣介石仍念及舊情,讓其確信能得“保全”不會橫遭意外。

3月4日晚,蔣介石還特設晚宴,邀請立法院全體委員,演講胡漢民就職事件“真相”蔣介石的講話也經(jīng)過《申報》向全國讀者做了公開。提及1930年中原大戰(zhàn)行將結束時,自己在戰(zhàn)地上痛定思痛,欲求中國永免內(nèi)戰(zhàn),不使同胞自相殘殺,并欲得一確實保證統(tǒng)一之法,因推求戰(zhàn)禍由來及如何可以防止內(nèi)戰(zhàn)”鄭重考慮之下發(fā)表了江電”做出四點主張:提前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速開國民會議;議定訓政時期之約法;赦免政治軍事犯。但胡漢民對于速開全國代表大會,始終持反對態(tài)度,一直到今日法定時期已屆,亦仍不愿召集。對赥免政治軍事犯,胡漢民同樣不甚贊成,1931年元旦所頒的大赦條例,與江電的本意,已經(jīng)相左甚多。因為胡漢民在黨的歷史甚久,與黨的關系最深,導致中央各同志無論何事,都很尊重他意見。胡漢民的堅決主張下,中央同志都曲而從之,包括蔣介石也寧愿犧牲自己主張,而容納胡漢民意見。

話題一轉,蔣介石又表示,惟約法問題,為本黨與中國生死存亡之最大關鍵,中央各同志與中正屢表示,約法為訓政時期所必需,深冀得胡同志之諒解,以此時離國民會議開會尚有兩月余之時間,極愿從長討論,俾得圓滿結果。乃胡同志不顧一切,竟于上星期內(nèi),由宣傳部以胡同志名義正式發(fā)表《國民會議不當議及約法問題》

蔣介石稱,中央各同志對胡漢民的這一表示甚為不滿,甚至有監(jiān)察院委員準備提出彈劾案。蔣介石自感負有政治責任,不得不從中調(diào)解,以免糾紛。對監(jiān)察委員許諾,政治問題由他負責解決,請勿提出彈劾。上星期六即2月28日)蔣介石邀請全體中委,討論約法問題。蔣介石搬出已逝孫中山生前的話語,作為反對胡漢民的依據(jù):回憶總理在日,嘗謂余對漢民之主張,事事皆可遷就,但對于主義與大政方針有關者,則決不遷就。此總理對中正與諸同志屢言之者。蔣介石認為,約法問題,國民黨與政府大政方針,關乎中國禍福存亡,必需據(jù)理力爭,尋求解決之道。

見報稿中,蔣介石對事件經(jīng)過的描述,隱去了將胡漢民軟禁這一事實,似乎他與胡漢民是全體中央委員面前公開爭辯:當時聲明如胡同志認中正對約法之主張差誤,則中正可辭職引退,乃胡同志自以其主張與中央各同志不合,當即因病辭職,翌晨即與邵元沖同志往湯山養(yǎng)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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