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簽訂的歷史背景:為什么簽訂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是1860年英法聯(lián)軍攻進北京后,英、法、俄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的結束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的不平等條約。1856年,以英國為首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對中國發(fā)動了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迫使清政府于1858年簽訂了不平等的《天津條約》。1859年,英、法、俄三國分別派遣駐華公使,率領艦隊來華換約。1860年,恭親王奕?在英、法武力威脅和沙俄誘逼下,簽訂了《北京條約》?!侗本l約》是《天津條約》的繼續(xù)和擴大,它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美國公使因國內爆發(fā)南北戰(zhàn)爭,當英法聯(lián)軍在北塘登陸時,應召回國,未及趁火打劫。但事后借口“利益均沾”條款,照樣掠取了許多新的殖民特權。
北京條約_《北京條約》 -歷史背景
英法聯(lián)軍的罪行北京是金、元、明、清四朝的都城,經過歷朝特別是明清兩朝的不斷修建,已成為一座堅城,當時城上安設大小火炮數(shù)千門,外城、內城均挖有較為寬深的護城河。1860年9月21日,八里橋失守、英法聯(lián)軍進逼北京的消息,傳到北京,清廷極為震驚。咸豐帝走投無路,遂于當天立即下令以載垣、穆蔭辦理和局不善,撤去欽差大臣職務,另派他的六弟恭親王奕?為全權大臣繼續(xù)求和。他自己則于初八清晨帶著后妃、皇子和一批王公大臣,倉皇逃往承德避暑山莊(熱河行宮)。
咸豐帝逃走后,北京陷于極端混亂之中。官眷商民人等,十有七八紛紛出城逃避;薪米諸物皆驟貴數(shù)倍;清廷六部九卿無能入署辦事者,人心渙散,呼應不靈,各處辦公人員多半星散。
城內外守軍約15萬人。同時內地諸省的勤王之師在陸續(xù)趕來。盡管事先缺乏防御準備,但只要文武大員具有誓死堅守的決心,認真策劃戰(zhàn)守之策,激揚士氣,穩(wěn)定人心,足以據(jù)城一戰(zhàn)。侵略軍指揮官孟斗班(1796—1878))也承認:“對這樣的城市進行圍困,特別是全然沒有攻城火炮的情況下,就很可能曠日持久。”
留守京城的王公大臣們,均以為“城不可守”,完全喪失了抵抗的信心,根本不進行抗擊準備。恭親王奕?(1833—1898,愛新覺羅氏,道光帝第六子,咸豐帝同父異母弟,隸鑲白旗)畏敵如虎,認為形勢危殆,戰(zhàn)守兩難,如“倘有一線可為,不惜委曲遷就”,即除了屈膝求和,別無出路。他照會英、法公使要求停戰(zhàn)談判。英法聯(lián)軍經過張家灣、八里橋之戰(zhàn),傷亡慘重,部隊疲憊,急需從天津調來兵員槍彈補充,因此同意恢復通州破裂的談判,借以做好進攻北京的準備。談判近半月,自然毫無結果。八月二十一日,經過休整后的英法聯(lián)軍萬余人進犯北京。由于東郊數(shù)10里之內,無一兵一官防守,很快兵臨城下。英法聯(lián)軍根據(jù)伊格那提也夫提供的情報:清守軍集中東城,北城是最薄弱的地點,應首先攻取。于是,其先頭部隊向城北安定門、德勝門附近進逼。二十二日,聯(lián)軍近千人抄至德勝門土城外。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已成驚弓之鳥,望影聞風逃竄。坐鎮(zhèn)圓明園的奕?、桂良等急忙逃往常新店(長辛店)。英法聯(lián)軍接著由黃寺、黑市直趨西北,進犯圓明園。僧格林沁、瑞麟兩部向京城西南逃竄,守園官兵2000人也逃散一空。聯(lián)軍闖入圓明園并開始進行搶、砸、燒。英法侵略軍乘戰(zhàn)勝之威,照會清廷,限令于八月二十九日中午交出安定門,否則攻城。城內清廷大員們不敢違抗,如期開門揖盜。聯(lián)軍不折一兵安然進入北京外城。英法聯(lián)軍進入北京外城后,隨即在安定門城墻上安放火炮,對準內城、紫禁城。九月初四,英、法公使再次照會恭親王奕?,要求于九月初十簽字換約,并借口俘虜問題,要求賠償英國白銀30萬兩,法國20萬兩,限期付款。奕?全部答應。初五,聯(lián)軍再次闖進圓明園,在洗劫一空后縱大火焚燒。